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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即时看!电梯安智能阻车器 业主能申请拆除吗
来源:京报网      时间:2023-06-21 13:36:03


(资料图片)

案情回顾

今年年初,王某所居住的小区单元电梯安装了智能阻车器。他认为这样会影响自己正常推行电动自行车进出电梯,妨害物权行使,因此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关闭并拆除阻车器。物业公司称,安装是为了消防安全,保障住户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请求权是指请求侵害人积极采取措施排除已经发生的现实危害的权利,其目的在于消除对物权的侵害或者物权行使的障碍,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

其适用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权利主体是所有权人或者依法律规定行使所有权能的人以及其他物权人,所有权人包括共有人、财产管理人及所有人的代理人;二是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行使具有可能性,被妨害的物仍然存在,同时,妨害具有被排除的可能性;三是存在或可能存在妨害物权的事实,包括对物权标的物的侵害,如在他人房屋旁打洞危及安全;包括非法利用他人的财产致使物权人不能对其财产行使物权,如在他人房屋前堆放垃圾妨碍通行等。

妨害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行为导致了权利人不能正常行使权利。权利人请求排除的妨害以具有违法性为前提,如果妨害程度轻微,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对该等妨害权利人应予以容忍,权利人不得主张排除妨害。如相邻不动产之间,权利人不得对任何妨碍都主张排除,对一些处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因,不得不实施的妨碍行为,行为人应予容忍,不得主张排除妨害。同时,如果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具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即使对物权人构成妨害,物权人也不得请求行为人排除妨害。

本案中,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共区域安装了充电设备,电动自行车可以集中存放和充电,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车器并未影响王某对车的使用。与此同时,物业公司的行为是为了防范电动车“上楼”引发火灾隐患。《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楼房客运电梯属于公共使用空间,推电动自行车进入轿厢影响他人安全使用电梯,且智能阻车器的安装也能够发挥阻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的作用,因此物业公司的行为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宋如超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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